公車
寵物攜帶規定
僅允許裝於寵物箱或小容器內,且包裝完固,動物頭、尾及四肢不得露出、無糞便、液體外漏之虞,體積不得超過長55 cm、寬45 cm、高40 cm,1 人1 件,放置於身邊妥慎照顧,不得放座位、行李架或通道上。
寵物推車規定
無專規定,建議先將推車折疊並裝入符合容器尺寸的運輸籠再攜帶,以免被拒載。
障礙犬例外
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等執行公務或陪同視障旅客時,不受上述容器限制。
捷運
台北捷運
中小型寵物推車
長、寬、高總和≤175 cm,可任意時段、站點進出,不須購票。
大型寵物推車
總和176–220 cm,僅於假日全日與平日10:00–16:00及22:00–末班車期間可搭乘;需於客服處購買80 元「攜帶寵物車單程票」,並由服務人員引導經公務門進出,且僅能停放於第一或最後一節車廂。
桃園捷運
寵物推車規定
不受尺寸限制,只要寵物頭、尾、四肢不外露、包裝完整,即可與主人一同進出各站,無須另行購票。
其他容器
寵物箱、籠、袋等須符合單件長度≤165 cm、長+寬+高≤220 cm,每人僅限攜帶1件;過程中須放置於身邊妥善照顧,不佔用座位或通道。
台中捷運
寵物推車規定
依照隨身行李標準管理,必須摺疊或尺寸設計符合單件長度≤165 cm、長+寬+高≤220 cm;頭、尾、四肢不得外露、包裝完固,無額外票價與時段限制,可於綠線全線車廂搭乘。
寵物箱/籠/袋
同上尺寸限制,放置於身旁或座位下,不得佔用他人空間。
高雄捷運
寵物推車規定
完全排除尺寸限制,只要寵物置於推車內且包裝完整,即可免費進出任一站,無時段、站點或購票限制。
其他容器規定
寵物箱、袋、籠須符合單件長度≤165 cm、長+寬+高≤220 cm;寵物的頭、尾、四肢不得外露,且須放置於身邊妥善照顧,不得影響其他旅客。
*建議:出發前仍應至各捷運公司官網或站內公告處確認最新規定,以免因臨時調整而影響行程。
台鐵
寵物籠規定
貓、狗、兔、魚蝦、龜、小型寵物鳥及鼠類等,均須裝入長55 cm、寬45 cm、高38 cm以下之寵物箱或袋內(不含輪子及推車桿),包裝完整後放置於座位下免費攜帶。
寵物推車規定
若寵物推車經折疊收納後符合隨身行李標準(單件最長150 cm,長+寬+高總和≤220 cm),即可當作隨身行李攜帶免收費。
高鐵
運輸籠規定
同台鐵,55×45×38 cm,且寵物全程必須留在籠內,不得抱出。
寵物推車規定
折疊後的寵物推車本體長+寬+高總和≤220 cm、重量≤40 kg,可置於車廂行李區;若超規,須購買全票並將籠子放在自購座位前方。
客運
法規依據:依交通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59條及其細則,旅客攜帶小動物須自備籠、簍或網盛裝,並就近置放身邊妥慎照顧,不得放置於座位、行李架或通道;每位購票旅客限帶1件,得比照半票價格收費。
各家客運業者尺寸與收費
- 國光客運:運輸籠30×30×30 cm,半票收費
- 統聯客運:運輸籠30×30×46 cm,100 元寵物票(低於則以半票計)
- 和欣客運:容器45×36×45 cm,須提早告知並乘駕駛座旁
- 阿羅哈客運:運輸籠47×31×29 cm,另有「寵物專車」可帶中大型犬籠(47×67×51 cm);無籠者可於車站現購。
*參考資料來源:《臺北市公共運輸處》、《高鐵乘車須知》、《台鐵旅客運送契約隨身行李(寵物)規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