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門市退換貨須知 –

「實體店面」非屬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無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7日猶豫鑑賞期之適用。 本公司秉持貼心服務精神,提供消費者有7天猶豫鑑賞期,購買之日起7日內,消費者可攜帶完整未使用、拆封之商品(含包裝吊牌)、發票(刷卡請連同刷卡單據),至原購買門市辦理等值商品換貨,恕不提供退貨(費)。

「7日」猶豫鑑賞期間換貨程序

  • 請保持商品未拆封、完整包裝、吊牌完整,無人為因素瑕疵、已使用之情形。
  • 請攜帶消費發票,如為信用卡結帳需一併攜帶原信用卡及簽單。
  • 請至原購買門市辦理等值商品換貨。
  • 經本公司確認為商品本身瑕疵者,得當場於原購買門市更換相同或等價商品,如遇缺貨時,將另外通知您來店取貨。

以下狀況恕不接受退換貨

  • 換貨時已超過購買之日起7日之猶豫鑑賞期。
  • 商品狀態為已拆封、已使用、未附原包裝、包裝不完整、商品毀損、吊牌已剪或發票無法辨識等。
  • 購買時已標示無法退換貨之商品 (例如:即期出清、福利品、客訂商品等)。
  • 商品本身無瑕疵,但已開封或已使用之商品 (例如:寵物不吃、寵物不喜歡等)。
  • 衛生接觸性商品 (例如:寵物食具、寵物衛生用品、生理褲、寵物服飾、睡床睡墊等)。

促銷組合商品退換貨方式

促銷組合商品是指購買一個或數個商品,可以取得一個或數個免費的商品 (例如: 買一送一或買二送三),或數個商品為一組之組合。 如果其中一個或部分商品本身有瑕疵,僅就其中一商品或部分商品為換貨服務,不提供退費,或整組更換。 ※萬達寵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有退換貨與否之決定權及規則修改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