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之運作,以監督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等為主要目的。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且至少㇐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
| 委員會成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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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稱 | 姓名 | 主要學經歷 |
| 獨立董事 | 康惠媚 (召集人) | 台灣大學EMBA 益欣資訊(股)公司董事 寶來證券(股)公司投資處副總經理 國票綜合證券(股)公司總經理 台灣微脂體(股)公司獨立董事 |
| 獨立董事 | 方智強 | 聖路易斯大學會計學博士 可韻(股)公司董事 中正大學會計研究所/系副教授 琉明光電(股)公司獨立董事 佰硏生化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虹堡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全球傳動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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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報酬委員會
為健全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設置本委員會,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中過半數成員應為獨立董事。
本委員會之職能,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 委員會成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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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稱 | 姓名 | 主要學經歷 |
| 獨立董事 | 方智強 (召集人) | 聖路易斯大學會計學博士 可韻(股)公司董事 中正大學會計研究所/系副教授 琉明光電(股)公司獨立董事 佰硏生化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虹堡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全球傳動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 獨立董事 | 康惠媚 | 台灣大學EMBA 益欣資訊(股)公司董事 寶來證券(股)公司投資處副總經理 國票綜合證券(股)公司總經理 台灣微脂體(股)公司獨立董事 |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權:
- 定期檢討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於年報中揭露績效評估標準之內容。
- 定期評估董事、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年報中應揭露董事、經理人之個別績效評估結果及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與績效評估結果之關聯性及合理性,並於股東會報告。
|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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