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隸屬於董事會,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並設置職務代理人,其代理執行稽核業務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辦理。稽核單位除於董事會報告稽核業務執行結果外,並於必要時立即向審計委員報告,與獨立董事或會計師之溝通方式多元,包含電話、電子郵件、即時通訊軟體等方式,針對溝通溝通結果若有需改善之情事,內部稽核將會要求管理當局進行改善,必要時獨立董事亦與會計師直接進行溝通,以落實公司治理之精神。

稽核工作主要係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綜合一般性稽核及專案稽核的執行,提供管理階層內部控制功能運作狀況,並及時提供管理階層了解已存在或潛在內部控制缺失的另外管道。內部稽核於執行稽核計畫查核作業後出具書面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定期交付審計委員查閱。

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所執行的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作業並綜合自行檢查結果,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做為建議本公司董事會及總經理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之依據。

本公司適任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資格已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稽核主管之任用,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